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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法院反映境外旅遊保險代銷不規範引發賠償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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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東法院審理了多起被告為某財産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旅遊保險合同糾紛。原告係購買被告旅遊保障計劃的出境遊客,因發生颶風、地震等事故導致旅程延誤、變更或取消而向被告主張相應的保險權益,被告均以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範圍為由不予賠付,從而引發糾紛。該院審理後發現,目前保險公司的境外旅遊險種主要通過旅遊公司代銷方式進行,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規範之處,是引發糾紛的重要原因:

  一是保險條款怠于交付。該類案件中,由於保障內容眾多,保險條款即使以小六號字體印刷也多達十幾頁,但旅遊公司代銷時卻未履行交付條款的法定義務,導致遊客不能合理預期保障範圍,進而引發矛盾;

  二是保障內容怠于説明。境外旅遊保險項目繁雜,包括旅程延誤、行李延誤、隨身財産損失、旅行證件遺失、旅程變更、慰問探訪費用、ATM提款搶劫、銀行卡盜刷等十五、六項保障項目,但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範圍卻和保單中保險項目的通常理解相去甚遠,且包含多項免責事由,而旅遊公司代銷過程中未對保障範圍進行詳細説明,也未對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説明,導致雙方對保障項目理解各執一詞,矛盾較大。

  浦東法院認為,保險人在締約過程中應交付條款並對合同內容進行説明,為保障投保人出險後及時獲得理賠,加強保險公司理賠的合理性和規範性,該院通過公開庭審“樹典型”、司法建議“促規範”,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對旅遊公司代銷保險的規範管理、對代銷人員的業務培訓,規範代銷流程,強化法律意識,營造健康有序的旅遊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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