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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城中村改造需“9成村民同意”體現對民意的尊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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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政府網站近日發佈了《關於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補充意見》,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其中特別強調“三舊”改造工作的政府主導和歷史文化保護問題,城中村改造成本無法實現平衡的,可獲得“三舊”改造專項資金的補貼;而且要啟動城中村改造,需要獲得90%以上的村民同意,此前只需80%就可進行(6月11日《廣州日報》)。

  城市建設中的民意表達,並不容易受到公權力的親近。以青島和南京為例,無論是花幾億元種樹木搞形象工程,還是花幾十萬元換掉“長不大的香樟樹”,一些公權力最初都沒有與市民們商議,最後都遭到了市民們的質疑和反對。民意被拋荒,公共決策自然會出現問題,而且,如果涉及拆遷問題,還容易出現抗拆、強拆等極端現象,社會矛盾也有可能在此之中被激化。

  不尊重民意,體現了公權力的傲慢,也體現了民意的卑微。而廣州市規定“啟動城中村改造需要獲得90%以上的村民同意”,體現了公共權力對民意的尊重。無論結果如何,至少在程序上,這是一種可喜的進步。“須經9成村民同意”的政策規定對於其他城市的城中村改造而言,亦具有借鑒意義。

  但願“90%村民同意”不只是一個數字遊戲。這其中,既應該有量的變化,也應該有質的提高。

  先説量的變化。之前,廣州市“需要獲得80%以上的村民同意”,就已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對民意的尊重了,但是,相較于80%而言,90%則更具有代表意義。甚至我們還體會到了“公投”的民主味道。無論最終公共權力是否尊重了所有的民意,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從80%提高到90%代表了進步。

  再説質的提高。不客氣地説,“需要經過90%以上的村民們同意”在當下來講,是件很奢侈的事情。有的官員説,“沒有拆遷,就沒有新中國”,足以見到,拆遷對於權力來講,很像是個“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事情,老百姓的權益就顯得很渺小。而在地方政府的拆遷報告之中,“被同意”的現象也是屢屢出現。除此之外,在聽證會上弄一些“被代表”的民意,早已經成為常有之事。“須經9成村民同意”,有時候只是一個關於數字的遊戲。

  每個城市的建設史,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城中村的改造史。舊城改造,關乎每一位城中村村民的利益,因此,城市的建設必須要惠顧到村民的利益。一方面,“須經9成村民同意”能夠在程序上體現對民意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希望這樣的程序正義能夠順利地轉化成為結果正義。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官員把“須經9成村民同意”當成舊城改造的常識來理解。如其不然,民意就會“被滿意”,村民的權益補償問題也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抗拆、強拆等極端現象也就會很自然地發生。

  城市不是官員的城市,而是村民或市民的城市。政府在城市建設中的角色,只是相當於物業或管家。物業或者管家再英明,也不能繞開業主,不能不經業主點頭就自行其事。但願“需要經過90%以上的村民們同意”的政策能夠保障拆遷過程中的民意受到尊重,也希望強拆從此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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