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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階梯電價不妨“二次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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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上旬以來,全國已有29個省份就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召開聽證會。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多地將適當調高階梯電價第一檔電量標準。(6月10日《人民日報》)

  第一檔電量標准將作適當提高,對家庭人口差異、季節差異以及弱勢群體問題也都作了考慮。應該説,相對於其他一些價格聽證會,上次階梯電價聽證取得了一些成果。

  從目前傳遞出來的信息看,主流意見應該是贊同推行居民階梯電價的。但這建立在一個前提下,那就是實行階梯電價應以不過多地增加居民生活成本為基礎。目前輿論對階梯電價的意見,比如説:認為第一檔電量設置標準偏低,電量標準地區差異較大,建議充分考慮家庭人口因素、適當考慮季節性因素,都體現了這一點。

  現在,“第一檔電量標准將作適當提高”,這個“適當”有相當大的餘地。比如説此前陜西省所公佈的,方案一確定的“第一檔:每月120度及以內不變”,方案二確定的“第一檔:每月150度及以內不變”。這個標準且不説沒有給未來留下足夠的空間,而且與江蘇省確定的每月204度,也有不少的距離。低標準下,增加100度是“適當”,增加10度也可能被歸結成“適當”。那種在相關方面看來是“適當”的調整,有可能距離民眾期望甚遠,只是口號“適當”而非實質“適當”。

  只有通過第二次聽證,才能知道各地所謂的“適當提高”,到底提高了多少,是否真的“適當”。如果“適當”水分太多,或者與民意還有遙遠距離,那就再次聽取民意,完善方案,調整標準。需要明確的是,第二次聽證並不是對第一次聽證的全盤否定,而是對第一次聽證不足的糾偏、成果的明確,進一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現實中二次聽證並不多見,但價格法並沒有説只能開一次聽證會。再開一次聽證會或許增加一點麻煩,但必要的麻煩是決策科學民主的保證。它的好處還在於,二次聽證能夠樹立實事求是、尊重民意的公共形象。既然階梯電價關注度高,爭議者眾,相關方面也表示會作“適當”調整,那就不妨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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