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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振中委員建議增設“依職權決定回避”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0日 15: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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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陳麗平 前不久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在分組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南振中委員建議,增設“依職權決定回避”制度。

  南振中委員提出,草案規定了審判人員應當回避的情形,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請回避兩種方式。為減少枉法裁判和司法不公,建議增設“依職權決定回避”制度,即遇有法律規定情形時,如果審判人員沒有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回避,法院可以依職權責令有關審判人員回避。

  全國人大代表王明雯則建議,如果審判人員是當事人配偶的近親屬,也應當回避。

  她的理由是,現行回避制度效果不是很理想,其主要弊端是回避事由範圍偏窄。因此,應當擴大回避事由。由於審判人員如果是當事人配偶的近親屬的,通常可能會妨害司法公正,應當成為回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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