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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 對於超出面積不予核發證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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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9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發《關於嚴格執行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即日起,上海商品房項目累計預售面積不應超出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可建建築面積,對於超出部分,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

  業內人士認為,在5月全市商品住宅存量面積超過了1000萬平方米的背景之下,出臺該規定,旨在控制開發商新盤供應速度,從而加快開發商去庫存的速度。

  《通知》明確,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在辦理房地産開發企業網上備案認證手續時,應認真審核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交的房地産權證、測繪報告等申請材料及樓盤表信息。對申報材料不齊全、與樓盤表信息不一致等不符網上備案認證有關規定的,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各區(縣)房管部門應加強對預售申報材料的審核,對項目名稱、項目坐落與樓盤表信息不一致的,應當請房地産開發企業依據地名辦和公安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房屋調查機構申請調整樓盤表信息;對樓盤表信息與房地産權利狀況發生衝突,或者申報材料之間不能相互印證的,應暫停預售審批,並向房屋調查機構、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等部門進一核實情況,必要時應赴現場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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