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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發通知要求——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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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劉珍華)為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制度,規範房地産交易秩序,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各區縣房管部門、房地産交易中心、房屋調查機構下發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有關規定,具體如下:一、房屋調查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面積預測時,應比對預測房屋與其所屬宗地樓盤表內既有房屋的地理位置,存在重疊的,房屋調查機構應對樓盤表內既有房屋的滅失情況進行調查。確認滅失的,應在房地産開發企業完成相關登出手續、並刪除樓盤信息後,繼續進行項目預測;未滅失的,不予進行項目預測。

  二、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在辦理房地産開發企業網上備案認證手續時,應認真審核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交的房地産權證、測繪報告等申請材料及樓盤表信息。對申報材料不齊全、與樓盤表信息不一致等不符合網上備案認證有關規定的,不予受理。

  三、各區縣房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規定,加強對預售申報材料的審核,對項目名稱、項目坐落與樓盤表信息不一致的,應當請房地産開發企業依據地名辦和公安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房屋調查機構申請調整樓盤表信息;對樓盤表信息與房地産權利狀況發生衝突,或者申報材料之間不能相互印證的,應暫停預售審批,並向房屋調查機構、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等部門進一步核實情況,必要時應赴現場查勘。

  商品房項目累計預售面積不應超出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可建建築面積,對於超出部分,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

  通知強調,各部門、各單位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信息溝通,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求證。對未盡審慎義務,存在違法違規操作的,一經查實,將視情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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