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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分重點項目用地可分期報批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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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涉及到“五大戰役”建設用地的,我省將簡化有條件建設區的土地使用審批。昨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我省出臺《關於進一步改進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積極服務“五大戰役”的六條措施》,我省將加強用地保障前期指導服務,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將提前介入。《措施》明確,對省域內跨市(縣)的公路、鐵路等線性工程,一次性報批用地有困難的,可根據完成用地組件報批和符合動工條件等情況,分期報批。依法須由國務院審批的,可以設區市為單位分段按程序上報國務院審批;屬省政府審批的,可以縣為單位報省政府審批。對於已通過國土資源部用地預審、項目批准立項並完成初步設計的重點建設項目,屬於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可按程序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同時,為妥善解決工程建設涉及的拆遷安置問題,保障工程順利施工建設,重點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安置用地可隨同建設項目用地一同報批。

  我省將簡化有條件建設區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批。對確需在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有條件建設區選址建設的,在不增加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的前提下,經設區市國土資源部門批准後審批用地。報省政府審批的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申報材料簡化為6類;對於報國務院批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國土資源部審核的材料減為8件。

  今後,我省還將加強用地保障前期指導服務,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將提前介入指導和配合項目業主做好前期工作,對立項、工可、初設、規劃、林地、岸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手續完整的即予從速辦理用地相關手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將組建巡迴服務小組,及時解決問題。

熱詞:

  • 用地預審
  • 用地規模
  • 我省
  • 門將
  • 措施
  • 重點建設項目
  • 拆遷安置
  • 土地徵收
  • 建設用地
  • 農用地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