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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改兩字1.1億國家財産落私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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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過連續四天的開庭審理後,浙江溫州菜籃子集團腐敗窩案(本報曾多次報道)日前庭審休庭,法庭宣佈將擇日作出一審判決。溫州市檢察院指控溫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等16人分別構成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和受賄等四罪,涉案總額達4.26億余元。此案涉案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高及案情複雜程度,在溫州市乃至浙江省均屬罕見,也因此備受關注。

  據檢察日報報道,現年57歲的應國權在溫州是個知名人物。1970年12月,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參加工作後,一直與“菜籃子”打交道。1992年至1998年,應國權擔任溫州蔬菜實業總公司總經理,1998年後一直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下稱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被稱為“功勳企業家”。

  據檢察機關指控並經法庭質證,2003年,因溫州城市規劃調整,集團公司原位於市區的各分支網點被納入城市改建範圍,需要外遷安置。應國權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郭洪遠及副總經理何永蓮、陳國凱、宋宏峰等集團公司高管決定成立個人入股總比例達80%的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股份制企業,下稱發展公司),以取代集團公司成為外遷安置用地主體,從中牟取私利。為進一步控制發展公司,應國權除自己擔任董事長外,還讓大學畢業不久的兒子應飛杭擔任發展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為避人耳目,應國權又讓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丁容海擔任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2003年11月14日,應國權等人拿到成立發展公司的溫州市政府批文,在當天召開的市政府專題會議上提出要求研究集團公司外遷安置土地的徵用問題。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將集團公司及所屬外遷企業集中安置在甌海區婁橋鎮,並與規劃中的溫州市重點建設項目蔬菜批發市場一併規劃,建設規模約800畝至1000畝。

  溫州市政府專題會議之後,應國權、何永蓮等人就開始遊説和賄賂拉攏時任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城建處副處長湯頤和、時任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馮鳴(均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十五年)等人,要求將專題會議紀要中的“集團公司”改為“發展公司”。湯頤和、馮鳴等人同意並照辦。2003年11月25日,相關會議紀要正式發文,第二天發展公司即正式成立,向有關部門提出進行土地徵用的申請。

  經遊説和賄賂有關經辦人員,何永蓮等人最終使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預審同意以劃撥形式給發展公司供地。2006年1月,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向發展公司發放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就這樣,發展公司拿到了使用面積達325余畝的商業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經評估,這一片土地價值1.97億余元,扣除已繳納的土地徵用款及集團公司所佔20%的國有股份比例,被侵吞的國有資産價值達1.15億余元。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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