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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飆車案嫌犯涉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1: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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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培慶

  法制網深圳6月5日電 記者 遊春亮 通訊員 孟廣軍 記者今天晚上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今天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製造轟動全國的深圳“526”事件犯罪嫌疑人侯培慶。

  5月26日淩晨,深圳市濱海大道僑城東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輕傷。5月28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提前介入該案偵查活動。6月1日,深圳市交警局依法提請該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侯培慶。

  在審查逮捕階段,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了案卷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詢問了相關證人,進行了文證審查,並對公眾關注的疑點問題依法嚴格核實,逐一排除。今天上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召開了案件討論會,全面、細緻梳理、討論本案的事實、證據及定性。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侯培慶醉酒後,故意駕駛已摘取車牌的跑車,以道路最高限速三倍的速度,在城市主幹道上高速行駛,明知該行為足以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産的安全,仍然放任該危害結果的發生,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輕傷、三車損壞的嚴重後果。現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充分證明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有逮捕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侯培慶。同時,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提出多項補充偵查意見。

  為提高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經自願報名,12名深圳市人大代表獲邀全程旁聽了今天上午的案件討論會,對檢察機關現階段的處理決定表示認同,對檢察人員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主動接受監督的態度表示讚賞。

  批准逮捕後,該案將交偵查機關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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