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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26”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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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深圳6月5日電 記者遊春亮 通訊員孟廣軍 記者從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今天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深圳“526”事故犯罪嫌疑人侯培慶。

  5月26日淩晨,深圳市濱海大道僑城東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輕傷。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侯培慶醉酒後,故意駕駛已摘取車牌的跑車,以道路最高限速3倍的速度,在城市主幹道上高速行駛,明知該行為足以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産的安全,仍然放任該危害結果的發生,造成3人死亡、1人輕傷、3車損壞的嚴重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決定批准逮捕侯培慶。同時,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提出多項補充偵查意見。

  批准逮捕後,該案將交偵查機關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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