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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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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12年6月5日上午9:00

  2、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記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王志亮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09,322,22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4.86%。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董事會更換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109,322,221股贊成,0股反對,0股棄權,贊成股數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授權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的王文全、張弘律師到會見證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全文見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對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備查文件

  1、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利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6月6日

熱詞:

  • 臨時股東大會
  • 本次股東大會
  • 股數佔
  • 法律意見書
  • 公司法
  • 決議公告
  • 公司章程
  • 股東大會決議
  • 光電
  • 利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