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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等出臺新政 民辦高校自主權更大了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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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物價局日前聯合發文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擴大民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招生、專業設置、收費等環節入手,進一步對浙江省民辦高等學校自主辦學“放權”。

  《意見》明確了擴大招生計劃編制權限。規定民辦高校在確保達到校舍、師資、設備等基本辦學條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自主制定年度招生總規模和分專業招生計劃,審核備案後可面向社會公佈招生。

  在擴大收費自主權上,《意見》提出,民辦高校可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自主選擇本校當年專業總數25%以內的專業,在規定基準價基礎上,在50%浮動幅度範圍內,自主制定具體學費標準。民辦高校收取的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用,應按“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辦理。

  從今年起,浙江省鼓勵民辦高職院校試行“校考單錄”、“三位一體”等改革,以及進行“註冊入學”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凡有意願的民辦院校(含獨立學院),可以納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改革範圍。

  為了積極引導和支持民辦高校合理定位,特色發展,提高辦學水平和競爭力,《意見》改革了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按照民辦高校的辦學規模,省教育廳比較同類公辦高校,放寬20%比例核定專業設置總數。在專業設置總數以內,允許民辦高校根據教育部修訂的學科專業目錄及設置管理辦法,自主設置除國家和省控制布點外的專業,並允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專業方向。(陳蓓燕、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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