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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招生可終結錢權擇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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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義務教育資源尚不能在短期內達到均衡的前提下,我省此舉無疑是具有現實意義的積極信號。

  擇校一直是教育不公平的頑症。長期以來,在“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觀念下,家長們找盡關係、付出高額擇校費將孩子送進熱點學校。父母的拳拳之心、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無可厚非,更多地是出於無奈。

  眾所週知,擇校從根本上説是源於教育資源的不均衡,然而,學校之間總有差異,即使教育資源趨於均衡,在許多人看來,學校辦學特色、家長對學校的認同程度也會成為擇校的理由。

  省城某熱點小學校長對我省治理擇校“狠招”持贊同態度。他認為,擇校在一定程度上給了大家自由選擇的權利,“誰規定一個人只能去一家飯店吃飯呢?”而治理擇校“狠招”則是保證擇校公開公正進行的有效手段。

  究竟是哪些人在擇校?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享受政府全額撥款,有何權利收取動輒上萬元的擇校費?恐怕沒有多少人會去考慮這些原始問題。

  因此,我省治理擇校“八條”的意義恰恰在於,在承認擇校存在的現實意義的前提下,讓擇校以一種透明、合理的方式進行,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讓義務教育回歸公益性的本質。學校學區、空余學位等招生信息公開,是“陽光招生”的前提,搖號招生是保證擇校程序公平的方式。

  有一句話叫做:“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實現公平擇校的關鍵在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都必須得到充分有效的社會監督,既得利益部門能夠放棄批條子的權力、放棄收取擇校費的經濟利益。

  如果做到以上這些,治理擇校本非難事,但千萬別讓治理擇校僅僅成為治理擇校費,千萬別讓用“錢”擇校成為用“權”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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