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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獨生子女津貼免徵個稅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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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安家費,獨生子女津貼是否繳納個稅?交通、通信補貼是否全額繳納個稅?誤餐補助是否繳納個稅?4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針對近一段時間納稅諮詢的熱點問題進行了統一解答。

  納稅服務司介紹,我國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暫免徵收個稅。單位向引進的研究生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費,如符合規定,可以免納個稅。如不符合上述規定或以“安家費”名義向員工發放收入,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發放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稅。

  每個月,符合條件的職工會收到20元的獨生子女津貼(三優費),那麼,這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納稅服務司介紹,根據稅法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徵稅。但這裡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準之內的補貼。

  針對單位發放的交通、通信補貼,納稅服務司介紹,我國稅法規定,只有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信費的實際發放情況調查測算後,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稅務總局備案的一定標準之內的公務交通、通信費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這一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稅。

  針對單位每月發放給職工的誤餐補助,納稅服務司介紹,我國稅法規定,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徵稅。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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