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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特區外居民用水本月起漲價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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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去年4月1日,深圳市政府批准調整了原特區內市水務集團自來水價格後,今天(即6月1日)起,深圳原特區外區域的自來水價也將正式調整,而調整後的自來水價將與原特區內保持一致。

  2011年12月7日,深圳召開了原特區外寶安、龍崗、光明新區等區域自來水價格聽證會。聽證會的調價方案設計了兩套,第一套方案均提出實行原特區內現行水價,而第二套方案則均提出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水價,上漲幅度更大。在聽證會上,第一套方案獲“撐”則更多。而這次的自來水價格調整也正是按照了第一套方案實施的。

  記者測算到,調價後,寶安區居民生活用水基準價由現行1.98元/立方米調為2.3元/立方米,漲幅為16.2%,加上其他水價調整,綜合水價漲幅為19.2%;光明新區居民生活用水基準價由現行1.8元/立方米調為2.3/立方米,漲幅為27.8%,加上其他水價調整,綜合水價漲幅為26.8%;龍崗區、坪山新區居民生活用水基準價由現行1.92元/立方米調為2.3元/立方米,漲幅為19.8%,加上其他水價調整,綜合水價漲幅為27.3%。

  “現行自來水價格已無法彌補供水成本”

  記者此前了解到,由於歷史原因,深圳原特區外等區域自來水價格參差不齊,這些區域的自來水價格分別由原深圳市物價局和寶安、龍崗物價分局制定,定價時間跨度則從2001年到2009年。

  針對此次自來水價調整,深圳市水務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原特區外等區域自來水價格平均8年未作調整,期間由於原水價格上漲、電價調升、供水設施投入等因素影響,現行自來水價格已無法彌補供水成本。這位負責人表示,深圳作為全國嚴重缺水城市之一,其現行水價水平也不利於深圳節水型城市的建設。因此,適度調升自來水價格,既有利於保證供水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提高供水保障和服務水平,又有利於培養全體市民的節水意識和促進節約用水。

  2010年7月1日起,深圳進入“大特區”時代後,推動特區內外一體化成了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點,而理順水務機制也是其中工作之一。據了解,從2007年起,原特區外絕大部分供水企業由深圳市水務集團控股經營,並統一了服務標準。因此,原特區外自來水價調整,實現自來水價格同城同價也是深圳理順水務機制的重要步驟。

  城中村“水價高企”現象將解決

  記者了解到,原特區外自來水價調整外,考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對享受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和優撫待遇的居民家庭統一實行每月每戶免費12立方米自來水的政策。

  與此同時,深圳還將對居民類供水中間層統一實行躉售價格政策,以實現同網同價。躉售價格政策是指供水企業抄總表後由供水“中間層”抄分表的,由供水企業按政府規定的零售水價扣減8%向“中間層”計收,供水“中間層”則統一按政府規定的零售水價向終端用戶計收,確保終端用戶同網同價的價格政策。

  針對居住在城中村的龐大市民群體而言,“水價高企”現象一直備受爭議。據了解,此次自來水價調整也將解決原自然村水價偏高的問題。深圳市政府稱,為保證來深建設者能夠充分享受水價政策,對於原自然村自建樓,供水企業鬚根據實際戶數核定居民用水定額,每戶均按獨立居民戶享受用水指標,實行階梯水價。(李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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