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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施行消防産品管理辦法 未貼標識最高罰10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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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臺建林陜西省消防管理辦法6月起施行。

  管理辦法取消了對消防産品執行許可證和備案制度,按照消防産品的類別實行強制認證、型式認可、強制檢驗等管理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使用領域消防産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明確了消防産品生産單位、銷售單位、使用者和維護維修單位的職責;明確了消防産品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等。

  管理辦法規定,從事消防産品檢測、維修、質量認證等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組織其從業人員參加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安全培訓和考試,持證上崗。滅火器維修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並經陜西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生産、銷售、安裝、使用、維護維修消防産品的行為,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當依法查處。消防産品維護、維修單位未在其維護、維修的産品上張貼標識,或者標識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通訊員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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