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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填補立法空白今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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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報業網訊 記者昨從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今日起正式施行。

  高層建築火災事故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目前,國家尚無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專門性法律法規。3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於6月1日起施行。這一部地方政府規章的施行,將填補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規定》明確了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築消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築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業主是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責任人,高層建築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而今後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特約記者張蘇傑通訊員吳顏伶路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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