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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受賄427萬被判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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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31日消息:日前,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張平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平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産50萬元。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1年,張平平在擔任浙江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兼浙江省國防交通協會秘書長、浙江省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委員及辦公室主任、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主任、浙江省交通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裝修補償費用支付、工程招標、運管系統制服訂購、辦公用房購買、班線報批、保險業務推廣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7萬餘元。

  根據今年年初浙江省檢察院的情況通報,有些行業和部門職能事關國計民生,權力尋租空間大,職務犯罪相比其他行業容易多發。2011年,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貪污賄賂犯罪70余人,其中,除副廳級的張平平外,另有處級幹部20人、科級幹部32人,涉案總金額2400余萬元。

  張平平案件是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指定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熱詞:

  • 運輸管理局
  • 非法收受財物
  • 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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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偵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