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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受賄420萬獲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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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浙江5月30日電(記者范躍紅通訊員錢聰) 記者今天從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獲悉,該院提起公訴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張平平受賄案已于本月24日由湖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平平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與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一致,判決認定張平平自1998年起,在先後擔任浙江省交通廳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兼省國防交通協會秘書長、省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委員及辦公室主任、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主任、省交通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標、運管系統制服定購、辦公用房租用、辦公大樓購買、班線報批、保險業務推廣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420余萬元。

  另據了解,去年5月以來,浙江省檢察院在全省範圍開展了懲治和預防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職務犯罪專項行動,共立案查處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貪污賄賂犯罪70余人,其中,除副廳級的張平平外,另有處級幹部20人、科級幹部32人,涉案總金額2400多萬元。目前,這批案子不少已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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