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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課間玩耍受傷,學校擔責嗎?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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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情況:

  鄭某是一名小學生,他課間在學校操場玩耍時,被正在追逐的學生林某、陳某撞倒在地,造成腳骨折。鄭某受傷後,學校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治療,並通知了3名學生的家長。

  問:

  學生鄭某是因在校課間玩耍而受傷,學校要不要承擔責任?

  答:

  律師認為,在這起案件中,鄭某屬意外受傷,並非校方管理疏忽所造成,學校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新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學生因追逐、玩耍、打鬧而造成學生身體受傷的情況在中、小學校屢見不鮮。學校對此類行為未制止,學生意外損傷,並不屬於學校管理的疏忽和過錯。只有當校方發現學生在遊戲中存在明顯的危險行為,而不加制止時,才應對事故的後果承擔部分責任。林某、陳某玩耍時給鄭某造成意外傷害後,校方及時對其進行救治,並通知家長,因此校方可不承擔事故責任。

熱詞:

  •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 學校管理
  • 學校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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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某
  • 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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