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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穿行人民大學被收1元停車費狀告區發改委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8: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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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行校園被收費告發改委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 開車穿行中國人民大學,被收取1元錢停車費,市民莊先生認為自己並沒有享受停車服務,因此不應被收費,於是將海淀區發改委告上法庭。

  昨日,海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海淀區發改委表示,收費公司有合法資質,且收費未超規定標準。

  原告

  收費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莊先生家住朝陽區垡頭,2010年12月30日上午10時許,他駕車從中國人民大學東門駛入。

  按照他的説法,當時校方停車位管理者海安停車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海安公司)的保安將他攔下,塞過來一張計時單,但什麼話都沒説。直到約半小時後,他從該校西門駛出時,才知道要交1元停車費。

  “我沒有停車,何來停車費一説?”莊先生認為海安公司違反《價格法》明碼標價的規定,於是向海淀區發改委寫信舉報。

  2011年3月,海淀區發改委做出答覆,未認可莊先生的主張。隨後,莊先生又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向上級部門北京市發改委提出復議。

  2012年2月,市發改委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區發改委對莊先生舉報的事項做出具體處理決定。之後,海淀區發改委做出第二次答覆,認定海安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價格違法行為。

  對這一份答覆,莊先生又以不作為為由,直接提起了本次行政訴訟。

  海淀發改委

  收1元錢未超規定標準

  昨日下午,海淀法院開審此案,海淀區發改委相關科室負責人及一名律師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

  按照莊先生的説法,司機作為消費者,有挑選停車位的權利,也有拒絕租用停車位的權利,但是海安公司把持著人民大學的主要進出口,在司機沒有駛入停車位時就強迫其接受停車計時卡、計時單,屬於強制交易行為。

  對此,區發改委稱,海安公司在區市政管委有備案,具有合法管理資質。而且根據當時北京市停車場收費標準等的相關規定,“四環內露天車場每小時2元,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因此莊先生被收1元錢並沒有超出標準。

  此案未當庭宣判。

  ■ 追訪

  三環擁堵司機穿校而過

  昨日下午,記者駕車從人大東門進入,剛一過大門口就有收費欄杆落下,經詢問才得知穿行仍收費1元。收費人員的解釋是“我怎麼知道你是停車還是要穿行,最低收費1塊,停車1小時5塊”。

  人大南鄰北三環,北接中關村,東西兩側各為中關村大街和蘇州街。根據周邊居民們的描述,雖然從學校東門到西門的路線幾乎平行于三環,但是由於早晚高峰時中關村大街經常塞車,一些想要到蘇州街的司機就索性穿校園而過。為了校園安全,據停車收費員們稱,學校從2008年1月起開始對穿行車輛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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