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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銷售使用地溝油可終生被禁從事食品行業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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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舉行,《吉林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法制網北京5月29日訊 記者姚芃 通訊員荊靂鈞 《吉林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于28日提請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中規定,使用、銷售廢棄物提煉的食用油50公斤以上的,責任人終生不得再從事相關食品行業。

  據介紹,關於監督管理,原條例草案中只規定對小作坊産品質量進行檢驗,缺少對攤販檢驗的內容,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條例(草案)》增加了對攤販巡查和抽檢的內容。

  《條例(草案)》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未備案的或者未按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小作坊處以2000元已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攤販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

  使用、銷售廢棄物提煉的食用油的,由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沒收設備;50公斤以下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50公斤以上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任人終生不得再從事相關食品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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