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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強制搬出危房”條款應刪除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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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楠)今天上午舉行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草案)》進行了一審。對於草案中提到的,使用人拒不按照規定搬出危房將有可能被“強制搬出”這一條款,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認為應當刪去。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趙義上午在作審議意見的報告時提出,“強制搬出”不是《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種類,而且“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由誰、依據什麼標準來進行判定也不明確;同時,如果房屋的危險程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可以直接援引《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北京市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中有關“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的規定。因此,建議刪去第十五條中有關“強制搬出”的第二款內容。

  另外,按照草案規定,特大橋梁,大型交通、通信樞紐等城市基礎設施主體工程,12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當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未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地震局局長吳衛民上午透露,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本市既有房屋建築中,1980年以前的房屋建築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存在極大的地震安全隱患。J204

  作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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