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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杭州流動人口條例6月實施 申領居住證需高中文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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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29日消息:截至2011年12月31日,杭州市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已達到398萬人,且數量不斷增大。

  28日,杭州召開新聞發佈會,新版《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將進一步依法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護其合法權益。

  據了解,流動人口居住證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六個月至三年,《浙江省居住證》有效期為九年。

  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必須符合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三年;有固定住所;無犯罪記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市區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等七個條件。

  《條例》規定,持有證件的流動人口將享受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免費檢查和治療;子女在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關教育政策等權益。

  同時,《條例》還規定,榮獲本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經本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可以不受有關條件限制。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居住證退出機制,如,“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已不具備“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無犯罪記錄”情形之一的,或者“離開居住地,且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六個月以上的”,有公安機關登出已經發放的《浙江省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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