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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學生安全不能只靠校車 需整個社會重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央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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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兩天之內,兩份與校車安全相關的文件正式對外發佈。小學生、初中生納入,高中生不納入,幼兒園幼兒不再包括,校車乘坐對象透露怎樣的思路。質量、標準、司機、規則,校車本身能完全護航孩子們的上學路嗎?《新聞1+1》今日關注:"學生安全:不能只靠'校車'!"。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歡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從兩天前的一起車禍説起,4月9日在廣東陽春一輛載有幼兒園學生的校車跟一輛貨車相撞,造成的後果三名幼兒死亡。經過警方的查實説,這樣一次事故由於超載造成的,這輛校車本來是荷載11人,但是實載19人,雙方司機都有違法行為。那麼就在這起車禍發生之後的第二天,《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頒布。新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能給在上學路上的孩子帶來多少安全的保障,我們來一起關注今天的節目。

  解説:

  載客人數、車窗、座椅、制動裝置、應急逃生裝置,各個細節,昨天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佈《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專用校車學生座椅系統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兩項標准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而就在此前一天,《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也正是對外頒布。

  2011年4月10日新聞:

  經過近四個月的部署、起草、討論,《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今天正式對外頒布。

  解説:

  三份文件正式亮相,備受關注的校車安全問題再度受到聚焦,孩子們的校車安全了嗎?

  2011年4月10日新聞: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七座以上的載客汽車,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對比,在校車的乘坐對象上,不再包括幼兒園幼兒。

  解説:

  只接送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而未將幼兒園及高中納入校車服務的範圍內。對此,條例起草部門認為,高中生的身體條件和自我保護能力與成年人大體相當,上下學需要乘車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車,不必再納入校車服務對象範圍,從而避免校車使用範圍過大,脫離實際的情況。而條例中對於幼兒園幼兒則堅持就近入園和家長接送的原則。

  趙曉光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司長:

  幼兒處於3歲到6歲之間,從身體條件和自我防護能力來講,是不適合乘坐校車的,而且校車也很難給幼兒最最有效、最最安全的保障。對幼兒來講,我們堅持這樣一個原則,主要還是要通過就近入園和家長接送來解決幼兒入園的問題。

  解説:

  到底該不該包括幼兒園的孩子,今天這已經引發了廣泛的討論。而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附則中,對幼兒乘坐校車進行了單獨規定,第60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佈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對卻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幼兒專用校車。

熱詞:

  • 校車安全
  • 專用校車
  • 乘坐對象
  • 就近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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