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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被徵收人不同意需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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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規定》徵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賴偉行)因舊城區改造需要徵收房屋,且半數以上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或《關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規定的,應當組織聽證!

  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公佈了草擬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從6月1日起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至少6名被徵收人代表

  根據《規定》,聽證代表由被徵收人代表和公眾代表兩部分組成,規定總數不少於9名。其中,被徵收人代表人數不少於聽證代表總數的2/3,也即聽證代表中至少要有6名被徵收人。

  另外,被徵收人代表在報名參加聽證會的被徵收人中産生,不多於10人。在申請期限內,被徵收人代表申請人數未超過被徵收人代表規定人數上限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自動成為聽證代表;但當申請人數超過被徵收人代表規定人數上限的,要通過抽籤方式選定參加聽證的被徵收人代表。

  旁聽代表最多只給5人

  在程序上,《規定》擬定聽證會舉行前30日,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聽證會公告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佈,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值得注意的是,《規定》中指出,公眾代表擬不由報名或者抽籤産生,而是由房屋徵收部門直接邀請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擔任。《規定》要求聽證會設包含新聞媒體人員席位的旁聽席,不過卻設置了人數上限,只給最多5名的旁聽人員。

  參考聽證意見修改方案

  《規定》擬定,房屋徵收部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關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參考聽證意見報告書及聽證情況,對徵收補償方案作出修改。

  一、徵求意見的時間:6月1日~ 6月10日。

  二、公眾獲得徵求意見稿全文的途徑:登錄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http://www.laho.gov.cn/)首頁即可獲得。

  三、聯絡部門及方式: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聯絡人:趙小姐,聯絡電話:83874125。

  四、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公眾可將書面意見通過郵寄(廣州市越秀北路89號七樓,郵編:510000)或傳真(傳真電話:83812476)反饋至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

  作者:賴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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