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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基層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禁超範圍執業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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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8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日前,衛生部印發《關於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基層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開展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診療活動,嚴禁超範圍執業。

  《通知》指出,基層醫療機構承擔著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等重要任務,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對於堅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群眾對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的利用率,改善群眾健康狀況等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醫療機構監管工作,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基層醫療機構監管體系,配齊監管人員,加強日常監管,規範醫療服務行為;要建立健全對基層醫療機構對口幫扶機制,明確相關政策,加大上級醫療機構對基層醫療機構的幫扶力度,努力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嚴格基層醫療機構和人員的準入。在基層醫療機構執業的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基層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開展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診療活動,嚴禁超範圍執業。新進入村衛生室執業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地區,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

  《通知》指出,基層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規範醫療文書的書寫和保管,合理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確保醫療安全;要嚴格落實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措施,加強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和侵入性診療器械的管理;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進行醫療廢物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力度,開展醫療質量和安全、醫德醫風的教育,組織法律法規、合理用藥、醫院感染、診療技能和醫患溝通等方面的相關培訓,提高基層醫務人員醫療風險、安全責任意識,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各地要組織開展公眾就醫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醫療風險,提高群眾醫療安全意識和甄別假醫、假藥和虛假宣傳的能力。

  《通知》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執業的監管。對基層醫療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以上的現場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同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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