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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千萬元承兌匯票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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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泰安5月27日訊(記者 王鵬) 肥城市兩名銀行工作人員利用客戶資源,3個月倒賣銀行承兌匯票27張,涉及金額1484萬元。近日,肥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和趙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和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
 王某是肥城市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在了解到承兌匯票持票人因受限,通常不能及時獲得資金後,想到利用自己掌握的資源,收購匯票並結算,再轉手倒賣給下家,從中賺取差價。為了方便倒賣,王某找到同樣是銀行工作人員的趙某,希望他能參與進來,尋找下家。趙某看到有這麼好的機會,既能利用自己手裏的資源幫到朋友,又能從中賺取利益,就很高興地答應了。
 據了解,從2011年4月到7月,王某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在沒有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從他人手中收取銀行承兌匯票27張,通過趙某賣給需要匯票的下家,謀取非法利益,票面金額共計1484萬元。案發後,王某和趙某從單位辭職。
 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在沒有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是倒賣承兌匯票的行為,都構成非法經營罪。由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肥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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