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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網絡公關損害伊利商譽案6名嫌犯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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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對去年發生的“雇傭”網絡公關損害伊利商譽案的判決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名被告人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罰款。

  據介紹,2010年7月,被告人肖某某、安某等為了宣傳一種兒童奶品牌,在策劃會上,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趙某制定傳播計劃,趙某讓被告人郝某某安排網絡博主在博客上發表文章。隨即,他們還花錢雇網絡寫手撰寫攻擊帖子,並在近百個論壇上發帖炒作,煽動網民情緒;聯絡點擊量較高的個人博客博主撰寫文章發表在博客上,並採取“推薦到門戶網站首頁”、“置頂”、“加精”等手法,以提高影響力;以兒童家長、孕婦等身份擬定問答稿件,“控訴”伊利集團公司。

  從2010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肖某某、安某等人在網絡上利用論壇發帖、新聞發佈、新聞推廣、博文、網絡軟文等多種形式發佈了491篇文章,通過WIKI問答發佈及維護352組及IM群5000個,其中“抵制伊利集團,讓我們的行動救救孩子”、“無恥伊利”等文章,對伊利集團公司相關産品進行了攻擊,網上點擊量共計達到260多萬次。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安某、趙某、郝某某、馬某、劉某某為宣傳産品而採取的惡意攻擊手段,通過網絡媒體捏造和散佈虛假事實,嚴重詆毀和損害了伊利集團公司的商業信譽和相關産品的商品信譽,其行為構成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判決如下:

  被告人肖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安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被告人趙某,判處拘役五個月零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郝某某判處拘役五個月零二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馬某判處拘役四個月零二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劉某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記者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