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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銀行承兌匯票10億元 貪心人獲刑三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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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第一例非法倒賣銀行承兌匯票案經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天一審有果:被告人徐順因犯非法經營罪、騙取票據承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其妻顏麗紅等5人也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分別判處緩刑三年至兩年不等,並處罰金。同案處理的浙江隆豐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犯騙取票據承兌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該公司法人代表魯學海因犯騙取票據承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據悉,此案是浙江省公安廳公佈的2010年十大經濟犯罪案件之一。

  徐順係浙江省瑞安人,現年36歲,其妻顏麗紅係浙江省永康市人,現年31歲,兩人均為研究生學歷。2007年左右,徐順成立溫州亞慧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該公司關閉後又于2009年9月以其妻子顏麗紅名義登記成立溫州大羅山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該公司名義上的經營範圍為投資信息諮詢、經濟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但實際上只有一項業務,就是倒賣銀行承兌匯票,即以自定利率收購企業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結算,再轉手倒賣給上家仲介,從中賺取差價。

  徐順倒賣銀行承兌匯票的具體操作流程並不複雜。當有客戶需要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時,徐順先向上家仲介詢問當天貼現的利率,然後在此利率的基礎上加1至3個點,然後向客戶報價。如果客戶同意,徐順就會把客戶的匯票送給上家仲介進行貼現,等上家將貼現款匯到徐順公司使用的賬戶後,再通過網銀按原先談妥的利率向客戶支付貼現款,徐順從中賺取的是兩者的貼現款差價。

  徐順的大羅山投資公司以無錫市誠則輝貿易有限公司等單位名義開設銀行賬戶,作為從事上述業務的資金賬戶,2009年3月以來,僅該賬戶資金交易額就達人民幣40余億元,其中已查證的倒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有404筆,金額達10.84億元。徐順還聘用李園園、林彬彬(均已判刑)作為財務人員,負責登記、匯總、轉賬等,聘用其他人員作為業務員,負責取票、驗票等,由顏麗紅協助管理公司及員工。徐順從客戶處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都轉手倒賣給鄭發賀、王少東(均已判刑)等上家。而鄭發賀、王少東等則將銀行承兌匯票再予以轉手倒賣並結算,從中賺取差價。

  此外,2008年,浙江隆豐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魯學海因公司需要經營資金,準備通過獲取銀行承兌匯票後貼現套取資金。因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必須要有購銷合同,但其公司沒有這麼多購銷合同,於是魯學海就找徐順想辦法,徐順表示他可以提供,但要求必須到他那裏貼現。之後,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魯學海先後和徐順簽訂多份虛假購銷合同,後利用虛假的購銷合同等資料辦理了25張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累計達人民幣1.072億元。爾後,上述票據均拿到徐順處套現,套取的資金均用於隆豐公司經營。

  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順、顏麗紅、李園園、林彬彬、鄭發賀、王少東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單位浙江隆豐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徐順、魯學海以欺騙手段取得票據承兌,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遂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陳東升 王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