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國企領導不準有的行為有哪些?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7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韶關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編輯同志: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對國有企業領導的從業行為作出了規範,要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切實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不得有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産權益的行為。請問,這些行為具體包括哪幾個方面?讀者:文宇

  文宇讀者: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二章第四條明確規定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切實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不得有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産權益的下列行為:(一)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企業生産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二)違反規定辦理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破産、資産評估、産權交易等事項;(三)違反規定投資、融資、擔保、拆借資金、委託理財、為他人代開信用證、購銷商品和服務、招標投標等;(四)未經批准或者經批准後未辦理保全國有資産的法律手續,以個人或者其他名義用企業資産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投資入股、購買金融産品、購置不動産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五)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進行違反國家財經紀律、企業財務制度的活動;(六)未經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准,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七)未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捐贈、贊助事項,或者雖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但未經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決定大額捐贈、贊助事項;(八)其他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産權益的行為。

熱詞:

  • 濫用職權
  • 國企領導
  • 行為
  • 國有資産權益
  • 出資人職責
  • 委託理財
  • 事項
  • 領導班子
  • 企業財務制度
  • 金融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