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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稅系統公務員招錄實施“八嚴禁”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5: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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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5月25日訊(記者 劉正需 通訊員 鐘默)近日,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黨組轉發了湖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和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印發的通知》。

  為堅決防止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公開考試錄用和領導幹部公開選拔等工作中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確保幹部人事工作規範有序、公平公正、風清氣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全省組織人事部要嚴格遵守以下紀律規定。

  一、嚴禁以各種名義規避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公開招聘的要求,聘用新進工作人員。

  二、嚴禁不經公開考試,或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組織考試,或隨意簡化考試程序,錄用公務員。

  三、嚴禁違反規定的資格、條件,或違反程序實施公務員登記、調任、公開遴選(選調)。

  四、嚴禁違反規定超編制、超職數公開招聘、公開考試錄用、公開選拔、調任調配工作人員。

  五、嚴禁在公開招聘、公開考試錄用、公開選拔等工作中因人設崗,因人設檻,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工作方案。

  六、嚴禁在幹部調動過程中突擊提拔幹部,或違反規定破格提拔幹部。

  七、嚴禁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利用職務便利干擾、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或違規操作。

  八、嚴禁在公開招聘、公開考試錄用和公開選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跑風漏氣。

  上述紀律規定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取消公開招聘、公開考試錄用、公開選拔等相應結果。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或其他直接責任的組織人事幹部,一律免職並調離組織人事部門,不得再進入組織人事部門工作,兩年內不得提拔重用。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作者:劉正需 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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