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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索債非法拘人 哥倆雙雙被法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茂名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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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張伍 通訊 員李廣高

  本報訊近日,茂南法院對一宗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審判決,授意弟弟拿著借條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淩某,在弟弟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入獄有期徒刑二年後,被以同樣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2002年12月6日,淩某與梁生合夥在清遠市做公路和圍墻建設工程,因資金不足,梁生向淩某借款3.3萬元,並寫了一張借條給淩某。2009年前後,淩某與弟弟淩某榮(已被判刑)在閒聊中提到梁生借錢的事,淩某榮主動提出幫淩某追討該筆借款,淩某表示同意並將 借條交給了淩某榮。2009年11月27日下午15時許,淩某榮發現梁生在市區龍湖二街一麻將檔打牌,便糾集“亞牛”等三名男子(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銀白色金盃牌麵包車去到麻將檔附近,然後下車將梁生從麻將檔強行拉到車上,並將梁生帶至新坡鎮合水村一間魚塘屋拘禁。其後,淩某榮打通淩某的電話,淩某表示他只是要錢,不想傷人,不要將事搞大。在電話中,淩某與梁生就還債的事討價還價,但並未達成一致。經幾次與淩某電話聯絡後,淩某榮要求梁生還款8.3萬元,遭到梁生拒絕。因要求被拒而惱火的淩某榮及其同夥用拳腳和鐵勺對梁生頭部和背部等部位進行敲打(經法醫鑒定,梁生多處軟組織損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最後迫使梁生寫了一張5萬元的欠條並打電話通知親屬籌款。經淩某榮等人多次催要,梁生的親屬於11月28日中午將5萬元匯入淩某榮在某銀行帳戶。淩某榮得知後即前往銀行查證並取出了4.8萬元,然後打電話通知其同夥將梁生寫的5萬元欠條撕毀後將梁生放走。2009年12月19日,公安機關根據偵查取得的線索將淩某榮抓獲歸案。2011年9月6日,淩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 為,淩某無視國家法律,為索取債務而指使淩某榮等人結夥以暴力方法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淩某指使授意淩某榮向被害人索取債務;淩某榮組織、指揮其他同夥實施犯罪,並積極參與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鋻於淩某犯罪後在公安機關“清網行動”中,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淩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對淩某適用緩刑確實對其所在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其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一審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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