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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低工資17年增5.2倍 十二五期間仍將提高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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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收入是民生幸福的風向標,提高群眾收入水平是讓普通百姓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標誌。從1995年天津市實施最低工資制度至今,17年間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每月210元增加到現在的1310元,比1995年標準增加5.2倍。

  據介紹,1995年,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和企業公平競爭,本市制定《天津市最低工資暫行規定》。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確定,1995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10元。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或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應進行合理的折算,其折算後的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此後,本市一直堅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實現勞動者報酬穩步增長。“十五”期間,由2000年的350元增至2005年的590元,年均增幅11%。“十一五”期間,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2006年的每月670元、每小時4元增至2010年的每月920元、每小時5.3元,年均增幅11%。2012年,本市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由2011年的每月1160元、每小時6.7元,調整為每月1310元、每小時7.5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1.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3.1元。據了解,“十二五”期間,本市還將進一步完善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增加收入。(渤海早報記者李晶實習生史怡)

熱詞:

  • 最低工資標準
  • 最低工資制度
  •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 1995年
  • 十五
  • 十一五
  • 天津市最低工資暫行規定
  • 非全日制
  • 改革發展
  • 勞動者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