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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販賣一噸“地溝油”被批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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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5月23日訊(記者 化玉軍 通訊員 王海婷 石勇) 日照開發區檢察院近日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從嚴從快批捕了涉嫌近兩年來非法制售“地溝油”1000公斤的犯罪嫌疑人司某。
 2012年3月,公安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一名中年婦女駕駛摩托車攜帶四桶油,形跡可疑,遂對摩托車主司某進行傳喚審查,通過調查發現司某在開發區某村制售“地溝油”的犯罪事實。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司某自2008年以來一直以販賣食用油謀生,主要靠從糧油店低價拿油,高價賣給飯店餐館,賺取差價。為牟取暴利,2010年下半年,司某從飯店回收廢油,將廢油煉製加工後摻到色拉油中進行銷售,案發時,司某累計銷售“地溝油”約1000公斤,多數已流入城區餐館。
 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地溝油的社會危害很大,關係著整個食品行業的經營秩序和社會誠信,和廣大公眾的身心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製定的《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堅決打擊“地溝油”進入食用領域的各種犯罪行為。犯罪嫌疑人司某將地溝油摻入食用色拉油中銷售,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涉嫌非法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結合此案的辦理,近期日照開發區檢察院還將開展綜合調研,向工商、食品監管、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大監管力度,有效打擊生産、銷售地溝油流向食品領域的力度,著重檢查學校、餐館、賓館的食用油進貨渠道和廢棄油處理情況,不讓一滴“地溝油”流入市場、流入百姓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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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溝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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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
  • 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