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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兒將有“身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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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羅銳)在街頭不時出現的乞討、賣花和流浪兒童,今後有望納入登記管理範疇,錄入基本信息庫。昨日,惠州市法制局全文公佈了市政府擬發佈實施的《惠州市流動兒童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6月23日。

  根據《辦法》,流動人口攜行未成年子女及街邊乞討、街頭賣花、流浪者等未成年兒童,統稱為流動兒童。《辦法》提出,各級黨委、政府應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救助管理和解救保護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對街邊乞討、街頭賣花、流浪者等未成年兒童的監護管理。

  其中,民政部門負責建立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服務體系,探索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機制,健全流浪兒童生活保障制度,並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提供幫助,為流浪兒童提供教育培訓、心理輔導、行為矯治,鼓勵並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

  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登記錄入流動人口和出租屋信息,建立健全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為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數據;積極開展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服務,協助相關部門嚴厲打擊侵害流動兒童的違法犯罪活動。

  《辦法》還提到,要建立和健全流動兒童基本信息庫,流動人口管理部門要打造“全市統一、資源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協同服務、綜合管理”的政府綜合信息系統平臺,為貫徹落實流動兒童服務管理工作和服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提供必要的技術手段。

  作者:羅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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