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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危險”的身份證!(2010.12.15)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5日 2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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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四年前,他的身份證被偷,四年後,他被警方跨省拘捕。一張丟失的身份證,從北京到陜西,再從陜西到內蒙古,她為什麼會變成犯罪嫌疑人?四年前丟失的身份證為何仍舊存活?正要結婚,卻成網上逃犯;本是無車族,名下卻有十輛汽車租賃;準備申辦銀行卡,卻告知名下已有七張。丟失的身份證為何會變成一顆顆不定時的炸彈?

"危險"的身份證!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如果生活中你丟了銀行卡的話,很簡單,報失之後,舊卡就自動作廢了,但是如果你丟了身份證可就是惹了大麻煩了,這不是聳人聽聞,今天我們就關注這樣一個案例。

(播放短片)
解説:
    幾個小時前,劉先生夫婦終於從幾百里外的內蒙古興和縣回到了位於北京朝陽區的家。
    過去5天,將近120個小時的時間,先是在家中被警方帶走,再到被北京大興縣警方臨時羈押,再到昨天下午被興和縣警方帶往內蒙古,北京這一對夫婦的遭遇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而這場風波的火頭竟然很可能是于女士幾年前丟失的身份證。那麼,丟失了的身份證為什麼會帶來這麼大的麻煩。
劉先生(于女士丈夫):
    我愛人被帶走以後到現在,我每天能睡個兩三個小時的覺,因為我岳父、岳母身體不太好,都非常著急,我岳母有糖尿病、高血壓、腦梗塞,不能受一些刺激。
解説:
    孩子媽媽突然在10號晚上8點多被大興區黃村鎮派出所強行帶走,關進了大興看守所。理由是內蒙古警方在公安部網上發佈的通緝令。這是劉先生微博上最早的一條記錄。據劉先生説,他從北京大興區黃村鎮派出所了解到的情況是,內蒙古有一家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用的就是他妻子于女士的姓名,而且身份證號碼也全部相同。為此,于女士也被內蒙古警方網上通緝。
劉先生:
    那是2006年12月上旬,丟了一次身份證。那麼我就認為,這個事件是有人蓄意來拿我愛人的身份證,就是丟失的身份證去做犯罪活動。
解説:
    據劉先生説,幾年前他的妻子剛來北京不久,錢包被盜,身份證丟失,但很快就回老家江蘇補辦了身份證。據記者了解,于女士被捲入的這家涉案公司註冊地在陜西,2009年2月在內蒙古犯案被查。
吳喆華(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記者):
    從現在來看,警方的辦案是沒有問題的,可能出問題就是當時接受工商註冊的陜西漢中的工商局可能有一些疏忽吧。因為畢竟本人沒有到場,而且簽字和筆跡也沒有完全核實。
解説:
    5天前,于女士被帶走當日,正是夫妻二人結婚6週年紀念日。劉先生説,他和妻子于女士都是南京人,他在北京已經做生意十年。妻子是2006年來北京,和自己在同一公司任職,一直工作、生活在北京,從未去過陜西和內蒙古。但是內蒙古興和縣警方最終決定,必須將劉女士帶往興和縣。昨天下午5點,興和縣警方帶著劉女士從北京出發,晚上11點到達興和縣,但是讓人有些意外的是今天淩晨兩點,興和縣警方又對於女士做出了取保候審的決定,理由是證據不符逮捕條件。
吳喆華:
    從目前的情況看,如果于女士説的話是真的前提之下,于女士實際上是無辜的。如果她真的只是因為丟了身份證的話,那麼她可能是比較倒楣的這麼一個角色,憑空添了這麼多麻煩,自己什麼也沒做,然後白白被關了102小時。

主持人:
    岩松,剛才記者説,如果于女士真是清白的話,她比較倒楣。你覺得用"倒楣"這個詞可以概括這件事嗎?
白岩松(評論員):
    我覺得,怎麼説呢?現在我們當然還不能百分之百地就説于女士一定是無辜的,但是越來越覺得離她是無辜的比較近。因為還好她的丈夫是一個非常有維權意識,並且心還比較細的人,迅速地都找到了四年前補辦身份證相關的收據等等,因為他們是回南京補辦的。而且不是身份證丟了,是在北京吃飯的時候被偷走的,包括銀行卡等等。另外他有強烈的維權意識,會去叫上記者,自己發微博求救等等,因此就讓這個非常有可能是個人倒楣的事件演變成了公共事件,一旦演變成公共事件的時候,一個巨大的提醒就出現了,你、我,電視機前的每一個觀眾朋友,假如這個問題不能夠真正解決的話,你都有一天有可能成為于女士,也就是説你成為被冤枉的人。所以不是一個簡單的個人,或者説冤枉,或者無辜的問題,我們都是潛在得有可能的受災者。但是請再注意前提,是建立在於女士的確無辜的立場上。
主持人:
    看完這條新聞,我想大家都有一個疑問,為什麼這個身份證丟失以後,不能像銀行卡一樣,過去的丟了就報廢了,就沒有效了呢?接下來我們不妨聽一位法學專家對這個問題怎麼解釋。

(播放短片)
記者:
    于女士在2006年就補辦了身份證,是不是就意味著她丟失的原有身份證就作廢了?
曲新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在法律上來講它已經無效了。但是事實上來説,目前來講,像銀行卡就能夠做到,但是身份證目前還做不到。銀行卡一旦作廢了以後,芯片上的銀行卡的芯片記錄主信息在銀行的網絡系統當中被登出,所以它再通過系統認證的時候,它會得到一個不能夠得到授權的,也就是説它是一個無效的卡片。身份證目前裏面儘管有芯片,也包含了人的生物學信息,但是只有公安系統內部可能進行這種統一的認定,其他的國家機關和普通的人都是做不到,所以説他也沒辦法在事實上説這個證已經被作廢、登出。

主持人:
    曲教授説的是一個技術問題,你覺得技術問題那麼難嗎?
白岩松:
    現在我們的第二代身份證有4個G,但是其中只用了一個G的空間,説將來還要加很多其他的信息等等,但是另外一方面很重要的一點是,身份證只要到了年齡,每人一個,這個量是非常龐大的。真的要把核心的信息丟了之後,再補辦,然後就能把原來作廢掉,需要公安系統成本更高地去核實。仔細一想,為什麼我們現在還沒做到這一步,恐怕不是技術做不到。銀行卡為什麼能做到這一步呢?你要做不到這一步,銀行就要倒楣,因為這官司是打不清的。所以涉及到他本身利益的時候,他就要迅速用技術彌補這些漏洞。但是身份證這個,你能找誰是利益受損者嗎?往往是公民,而不是哪個龐大的機構,所以從這個立場上去説,我們應該通過一個又一個有可能類似的于女士這樣的"無辜"的案例去促進這個技術改進去改進。
主持人:
    剛才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記者在接受採訪的時候,他説了一句話,他説警方辦案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我在想,劉先生已經出具了他的所有的證明,可以證明她清白的證明,為什麼還要把她抓到內蒙去?
白岩松:
    表面上看,好像它是在正常地走程序,沒有問題,似乎這裡頭好像沒有人錯了,假如説于女士真的是無辜,她肯定沒錯。
主持人:
    前提是。
白岩松:
    工商也是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來做的,只要有身份證我就可以去辦,沒要求本人要來。公安系統,出了事,我當然要找法人代表,我找不著,我就網上通緝。大興這邊也沒做,A地通緝,我B地有了線索之後,我就把他給抓到了,抓到了之後,我不負責你給我講冤情,我也不負責去審人,我也不負責去接待家屬,找內蒙去,這樣的話就會讓她的羈押時間變成了102小時。但是請注意有兩個細節:第一個細節是2003年我們的《居民身份證法》出臺之後,公安部的有關人員在接受相關採訪的時候,明確説了,身份證丟失被人冒用,丟失者不承擔責任。他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登報聲明,是由冒用者和相關的部門承擔法律責任的。好了,我們來理解誰是相關的部門呢?也就是説丟身份證的人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那好了,冒用者肯定是要承擔的,我們這次希望能夠抓到真正的冒用者,同時相關部門就是兩個,一個是工商部門,一個是公安部門。工商部門他有一個內心的,如果我要太複雜了,大家註冊太麻煩。公安部門請注意,公安大學的王太元教授明確説過,他統計了幾個因為身份證丟失而誤抓的案件,全是由於公安部門審核不嚴,沒有嚴格按照辦案程序來做,導致出現了這樣的結果,所以還不能説一點責任沒有,只是表面上看,好像似乎走程序,要再細一點,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主持人:
    責任的問題,看來現在擇不清,有一個問題必須得有人承擔責任,就是説在人家結婚6週年的時候,你把人家逮出去,102小時讓我回來了,誰來負這個責任?
白岩松:
    現在表面上去看,我剛才已經説了,似乎誰都沒有責任。但是如果真的于女士所有的境遇都是真實的,而且她的確是無辜的話,我覺得社會要去思考這個問題,要去反推。以後比如説我們在工商註冊的時候,起碼我們應該保有一種,需要有一個公正的材料,這個成本是不是這個社會需要付出的。我們不能為了僅僅簡易,就是非常簡單地讓他擁有這個註冊的手續,就這裡流出太多的漏洞。有一個數字是嚇人的。9月份的《檢察日報》他作了一個推算,他説每年我們丟失的身份證大約一百萬張。一百萬,如果其中一個小比例去被別人利用的話,就是社會一個巨大的漏洞,所以在工商這塊有沒有彌補的空間。另外我剛才已經舉例了,公安大學的教授所説的話,在公安網上追逃的過程當中,能不能工作做得再細一點。否則的話有一個疑問很有趣,為什麼出現了把她拉到了內蒙,晚上11點到的內蒙,淩晨2點多就放了。怎麼這三個小時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意識到了什麼?糾了什麼樣的錯?我覺得這一切都需要答案。
主持人:
    剛才岩松提出一個數字,就是每年丟的身份證是一百萬張,如果説一個很小比例被壞人利用的話,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字,那麼面對這樣的一個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面對的這麼一個問題,有沒有解決之道?我們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尚祚 呂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