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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二手樓銷售須提供實用面積 違規宣傳最高罰3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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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香港5月22日電 香港地産代理監管局22日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地産代理就推銷二手住宅物業發出的廣告宣傳及向客戶提供物業樓面面積的數據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且字體需要大過建築面積的數據,有關執業通告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新執業通告要求地産代理在向客戶提供二手住宅物業樓樓面面積數據時,必須先提供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取得的實用面積數據,倘若該物業實用面積並不能從估價署或首次協議中取得,則可提供物業的建築面積或其他樓面面積資料。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持牌人如未能遵守通告上的規定,或會遭受監管局的紀律處分,最嚴重處分是吊銷牌照。另外,該通告也對廣告宣傳作出規定,如有違規,最高可罰款30萬或吊銷牌照,適用於經紀及地産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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