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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發出新執行通告,要求地産代理就推銷二手住宅物業發出的廣告宣傳及向客戶提供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有關執業通告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新執業通告要求地産代理在向客戶提供二手住宅物業樓樓面面積資料時,必須先提供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取得的實用面積資料,倘若該物業實用面積並不能從估價署或首次協議中取得,則可提供物業的建築面積或其他樓面面積資料。
同時,地産代理在提供實用面積時,也可以提供建築面積,但在廣告中表述實用面積的字體驗亦不可比表述建築面積的字體小。
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隨著政府推動立法規定一手住宅物業須劃一採用實用面積,二手住宅物業最終也必須採用同一標準。
監管局表示,持牌人如未能遵守通告上的指引,或會遭受監管局的紀律處分,最嚴重的會撤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