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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香港3月13日電 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13日表示,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已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建議法例的特點是要統一標準、明碼實價和高度透明,包括全面規管所有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為售樓説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及銷售安排訂下詳細的規定;而違反條例可被判罰款最高500萬港元和最長監禁七年。
鄭汝樺當天會見傳媒時表示,《條例草案》將於3月16日刊憲,3月2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規管所有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為售樓説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及銷售安排訂下了全面、詳細和切實可行的規定,比如,賣方須在發售日期前最少7日內提供發展項目的售樓説明書,供公眾免費領取;賣方須擬備文件列出發展項目中每一個指明住宅物業的售價,以“實用面積”在售樓説明書、價單以及廣告表達物業面積和物業每平方尺的售價;提供單價前不得接受任何預留;示範單位內可以進行量度及拍攝,賣方不得違反,否則將屬犯罪,等等。
草案還為交易資料的披露明確了披露的時限,賣家在簽訂臨時合約後24小時內需要披露交易;銷售過程中作出失實陳述、發佈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行為,被定為罪行,違反相關條文的,最高罰款為500萬港元和最長監禁7年。
鄭汝樺説,有關改動涉及如聯營公司買賣一手樓後,不能算是二手樓,仍受一手樓法例草案規管,而空殼公司買賣的灰色地帶,也在新草案中加以規範。草案中更加入規管屋宇平臺問題,要求發展商披露最低樓層與最近街道的水平距離。她認為,條例公道平衡,既可保障消費者,也為業界提供公平競爭環境。
當局當天也發表了《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公眾諮詢報告》,而即將提交立法會的《條例草案》,主要是以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的建議為基礎。
鄭汝樺説,運房局在去年11月29日發表了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提出意見。在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內,共收到959份意見書。諮詢結果顯示,公眾普遍支持建議法例,社會有明顯共識,認為應儘早通過有關法例。當局期望《條例草案》儘早獲立法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