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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為修改《勞動合同法》規範勞動派遣支招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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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趙永智 鄭莉 沈剛)“在一些企業,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相比,簡直就是生活在兩個世界。一定要借這次修改《勞動合同法》改變這種狀況!”連日來,伴隨修改《勞動合同法》話題的深入,規範勞務派遣得到代表委員們的持續關注,諸如“界定三性”、“同工同酬”、“同職同權”等關鍵詞,更是被代表委員們頻繁提及。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這是《勞動合同法》作出的規定。”在全國政協委員、全總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看來,這樣的法律條文過於原則化,過於籠統,缺乏硬性規定,只要用人單位願意,幾乎可以在任何一個崗位以勞務派遣的方式用工。

  張鳴起委員建議,為了不讓一些企業“有空子可鑽”,有必要對勞務派遣使用範圍進一步加以明晰,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做出明確界定,以增強法律的剛性和可操作性。“有條件的話,可以將適用勞務派遣的崗位明細列舉,超出範圍適用,即視為違法。”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雖然《勞動合同法》裏有這樣的規定,但在現實中並沒能阻止一些企業“同工不同酬”的行為。

  “無論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相同內容的工作,就應當獲同級別工資待遇。”全國人大代表歐真志認為,雖然目前我國涉及同工同酬原則的法律法規不少,但是普遍比較空泛,約束力較差。因此,此次修改《勞動合同法》,要在立法上增強針對性,明確企業違反“同工同酬”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馬蘭翠認為,在同工不同酬問題上,固然有法律缺陷的原因,但政府有關部門執法不力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她建議將勞務派遣的費用納入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控制範圍內,去除企業違規用工的“利潤空間”。同時要加強監管,對勞務派遣單位的市場準入設立行業標準,實行必要的資質審查。

  同工不同酬帶來的是同制不同權。“企業勞務派遣中的二元化結構,導致勞動關係不穩定,使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很多企業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根本不吸納勞務派遣工參加。”就此,全國政協委員、全總書記處書記李濱生建議,《勞動合同法》在修改時,要進一步明確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權利和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以暢通勞務派遣工利益訴求表達通道。

  “現在的勞務派遣工大多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對知識和技能的渴求非常強烈,因此必須從制度設計上打破限制,抽掉罩在他們頭上的‘玻璃天花板’,為他們提供相應的技術培訓、職業規劃,讓他們看到自己的美好願景。”全國政協委員王曉龍呼籲,修法時,一定要在法律上明確用工單位對於職工成長成才的責任,“讓公平的夢想照進勞務派遣工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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