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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是規範勞務派遣,還是亂上添亂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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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規範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為此次修訂草案的重大亮點。草案規定,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員工的30%,最高不得超過一半,但用工單位從業人員少於20人的除外。(5月17日中國江蘇網)

  清晨從電臺裏聽到這條新聞,將信將疑,以為人老耳背,聽走了耳。急忙跑到辦公室上網查閱,的確如此。於是不禁哀然嘆息不止,以至哂笑怨怒:如此“修訂草案”真乃幼兒園水平也,不僅起不到規範勞務派遣、糾正違規勞務派遣的作用,反而是對違規勞務派遣行為的認可、縱容和促進,為氾濫成災的勞務派遣亂象推波助瀾,火上潑油。無須深究細析,幾句淺顯的道理便可令其原形畢露。

  其一,違規勞務派遣的核心問題,在於違反“三性”原則。《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對此,全國人大法工委作了更詳盡的解釋:“輔助性,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用派遣工臨時替代;臨時性,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2007年12月26日《人民日報》)。現實的情況是,相當多的企業為了規避用工責任義務,壓縮用工成本,在正式的常設的崗位上長期大量使用派遣工,或把原來的正式工非法轉制為派遣工,或應錄用正式工的崗位不招正式工而雇傭派遣工。派遣工屬於派遣公司員工,是用工單位的“皮外肉”,其薪酬等待遇不及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的幾分之一甚至零頭。所以,對於違規勞務派遣,用人單位尤其是央企國企趨之若鶩,氾濫成災。要規範和治理違規勞務派遣亂象,必須對照“三性”原則下狠功夫,撥亂反正。

  其二,勞務派遣用工定比例,無異於“肚疼點眼藥”。“修訂草案”撇開勞務派遣亂象違反“三性”原則之關鍵問題,卻在勞務派遣工佔本單位員工的比例上做文章,規定使用派遣工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員工的30%,這無異於“肚疼點眼藥──胡治”。勞務派遣違規與否,不在於使用人數多少,不在於比例大小,關鍵是看其是否違反“三性”原則,使用期限是否超過6個月。違反“三性”原則的,用一個也是違法,必須糾正;符合“三性”原則的,即便佔本單位員工80%、90%,那也是合法用工。試問,違規使用勞務派遣工30%以內或不超過員工一半者,是不是都可視為合法用工?更荒唐的是,該“修訂草案”規定,單位從業人員少於20人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是不是就可以無視“三性”原則,100%違規濫用派遣工呢?

  其三,“修訂草案”倘若被通過,成為地方法規,其負面效果勢必嚴重。有了這個“尚方寶劍”的庇護和激勵,江蘇違規使用勞務派遣工現象,肯定呈爆炸式劇增。派遣工尚未超過員工一半者和員工人數少於20人者,一定搶抓“機遇”,用足用活政策,迅速把勞務派遣工人數擴充到最大限度,而不顧什麼法定的“三性”原則。其客觀效果是,企業利用違規使用勞務派遣工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合法化”,致已經氾濫成災的違規的勞務派遣,亂上添亂,濫上加濫。

  但願,江蘇有關方面能夠重視這些問題,及時採取應急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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