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新疆提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 上調為每人每天10~2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0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疆網訊(記者史傳芝報道)今年,企業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提高,由去年的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6元至12元,調整到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

  昨日(5月17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該廳與衛生、安監、工會四部門已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了自治區的經濟發展、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等情況。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10元至20元的標準區間內,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但是各地確定的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必須在接到通知10個工作日內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仍按以前的要求執行。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氣溫以自治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為準。

  同樣的,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也不能因為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據悉,自治區夏季高溫津貼制度于2010年6月建立。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安監、工會等部門依據職責實施,勞動者工作環境符合領取高溫津貼條件,可向用人單位要求,遭拒的,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熱詞:

  • 津貼
  • 高溫天氣
  • 用人單位
  • 安監
  • 日最高氣溫
  • 安排勞動者
  • 高溫作業人員
  • 在崗職工
  • 勞動者工作
  •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