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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是空洞的概念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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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石川

  上海一個12歲孩子的母親涉嫌詐騙外逃,警方向學校提出要詢問這個孩子。結果校長回復,學校可以讓班主任、老師配合詢問,但不能直接問學生,他們是未成年人,學校有義務保護其健康成長。校長直言,對12歲的未成年人來説,世界觀和價值觀尚未形成,學校不鼓勵孩子揭發父母、撕裂親情。

  在公共視野中,一些學校校長的表現往往差強人意,他們要麼媚權要麼媚商,把學生當作工具;或者高高在上,對學生漠不關心。而上海這名校長的做法讓人耳目一新,他對警方曉之以理,對孩子也盡到了呵護之情。

  校長對孩子的呵護,源於愛與責任。一位著名教育家説過,“教育沒有愛,就如同池塘沒有水一樣”。愛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實際的行動。不久前,當客車失控撞向人群,危急時刻,佳木斯市29歲的女教師張麗莉奮力推開學生,自己卻被軋斷雙腿不得不截肢,這是愛;某銀行招聘,涉嫌歧視大學畢業生,深圳大學校長怒喝“不準歧視我的學生”,這也是愛。上海這名校長設身處地地為自己的學生考慮,何嘗不是一種深刻的愛?

  校長敢於拒絕警方的要求,還源於人性的關懷以及對法律的深刻理解。這位校長並不是不配合警方,而是指出,“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詢問,學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學校不鼓勵孩子揭發自己的父母,父母犯錯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沒有關係。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説得過去的。

  即便這名孩子的母親確實詐騙,也不應該鼓勵孩子揭發。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已經提出,“近親屬可拒絕作證”,即“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這就是人們常説的親親相隱。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不能強行要求孩子揭發自己的父母。

  公安部門有調查、刑偵權,不是不可以詢問未成年人,但詢問應講究策略,應遵守底線。其一,必須有合適的監護人陪同;其二,不能在眾目睽睽之下的學校,如果非要在學校詢問,也應有老師、校長等臨時監護人陪同;其三,詢問時應注意語氣,詢問後應注意保密。業內人士建議,執法人員一定要詢問未成年人,還可以通過老師轉述,不必要面對面地詢問。或者衣著便服,避免孩子內心受直接衝擊。

  在微博上,近8成的網友對這位校長的做法表示支持。教育是關於學識的教育,更是關於人性的教育,無論是校長還是教師,都應該時刻把孩子放在心上,用心呵護孩子、尊重孩子。人們熱捧這名校長,是認同校長的這種做法,像這樣“護犢子”的校長,不妨更多一些。(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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