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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曲靖鉻渣污染案一審宣判 7人刑期均不超4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1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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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備受關注的陸良鉻渣污染事件查處工作近日有了新進展。5月15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傳出消息,因污染環境罪被告吳興懷、劉興水等7人一審獲刑。

  法庭公開庭審中,7名被告全部到庭,並共計聘請了10名律師進行辯護。為便於法庭審理,公訴人當庭就本案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案件來源、案件危害後果、鉻渣的危害及正確處理鉻渣、各被告人犯罪行為、綜合證據等5組證據予以證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興懷、劉興水、王平昆為謀取利益,將運輸出的有毒鉻渣擅自傾倒在土地上;被告人左祥林、湯再楊未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和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將有毒的鉻渣委託給無運輸資質的人承運、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利用、處置,致使鉻渣被傾倒;被告人袁科、代木常幫助被告人吳興懷、劉興水隱瞞真相、創造條件,致使鉻渣被繼續傾倒。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已嚴重污染環境,且屬後果特別嚴重,應以污染環境罪論處。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吳興懷、劉興水和王平昆各有期徒刑4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判處被告人左祥林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分別判處被告人袁科、代木常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判處被告人湯再楊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法庭同時判決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王平昆的違法所得款4000元、被告人袁科的違法所得款10000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事件記錄

  2011年4月28日至5月4日

  吳興懷、劉興水、王平昆在知道鉻渣有毒的情況下,共謀將鉻渣運出找地方堆放以便賺取運費,在確定地點後,由吳興懷、劉興水雇車運出鉻渣共981.54噸,傾倒在麒麟區越州鎮等地。

  5月15日

  因需要合同、發票結算運費,以及左祥林提出要考察從事利用、處置鉻渣單位的情況,劉興水便與代木常、袁科聯絡幫助隱瞞,吳興懷雇車運出鉻渣60.10噸,由袁科安排堆放在貴州省興義市威舍鎮昌威公司鐵廠。

  5月19日至20日

  左祥林、湯再楊到昌威公司鐵廠考察中,袁科、代木常應當知道鉻渣有毒,卻謊稱在從事利用、處置鉻渣,湯再楊、左祥林沒有認真考察有無從事利用、處置鉻渣的經營許可證、是否實際在利用、處置鉻渣的情況下,同意簽訂合同。5月28日,湯再楊代表雲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袁科代表興義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簽訂了鉻渣供給合同。

  5月22日至6月12日

  吳興懷、劉興水繼續雇車運出鉻渣共4230.52噸,傾倒在麒麟區越州、三寶鎮。傾倒在麒麟區土地上的5212.28噸鉻渣嚴重污染了環境,致使陸某家飼養的山羊51隻、馬1匹飲用被污染的水源後死亡。

  截至西南大學司法鑒定所去年11月3日鑒定,污染造成公私財産損失共計人民幣390余萬元。案發後,公安機關繳獲王平昆分得的運費4000元、袁科收受劉興水給予的聯絡費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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