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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沒死不算工傷"的冷酷為何還寫在規定裏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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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環衛工人張志娟在掃大街時突發腦溢血,雖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生活不能自理,治病的錢沒有著落。香坊區城管局送來7000元後又索回,説是“人沒死不能算工傷或視同工傷”(5月16日《新快報》)。

  “人沒死不能算工傷”,這樣的話何其冷酷。張志娟從事環衛工作20年,獲得榮譽無數,頭頂“城市美容師”、“五一”勞動模範等光環。可就是這樣一個為城市、為單位、為市民奉獻了20年的人,當她因為一天掃雪12小時而倒在工作崗位上,卻得不到救助,得不到回報,49歲的她將如何度過下半生?

  “人沒死不能算工傷”確實很冷酷,但不得不承認,這句不合情理的話卻符合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詳細規定了“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十種情形,逐條查對即可發現,沒有一種情形與張志娟的情況完全相對應。一個人因工作勞累而致病,這種“過勞病”既不屬於職業病,也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更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而環衛工人掃雪時患病,似乎也稱不上“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也就是説,若嚴格按照規定,“過勞病”一般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

  不僅“過勞病”,即使是“過勞死”,也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才算工傷,如果突發疾病後兩天之內沒死,而是超過48小時才死亡,仍然不算工傷。2007年,教師李華暈倒講臺,昏迷64天后離開人世,儘管有各種證據顯示李華的病死是由於長期勞累所致,但當地教育局仍拒絕認定為工傷,而拒絕的理由,説白了就是李華死得太慢、太晚了。

  這樣教條的工傷制度何其悖逆道德和人性!工傷,顧名思義應是“工作造成人身傷害”,所以,于情于理都很難理解,為什麼長期超負荷工作致病不能算工傷?這難道不是“工作造成人身傷害”嗎?更難以理解,為什麼48小時之後再死不能算工傷?這個時間界定的依據是什麼?道理何在?

  人心的冷酷從制度的冷酷中找到了依據和理由。哈爾濱香坊區城管局即使不能認定張志娟的情況屬於工傷,也完全可從情理角度對她實施救助。他們把7000元錢要回去,然後以“不能算工傷”推託責任,正是冷酷的制度為他們提供了冷酷的理由,並因此心安理得。

  “人沒死不算工傷”是勞動者權利孱弱的一個表徵,我們曾習慣於強調個人的奉獻和犧牲,而忽視了個人的權益和集體的責任,工傷認定恐怕就是這種思維慣性的産物之一。什麼時候能把個人的權益真正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社會個體的價值,普通勞動者才能真正有尊嚴、有保障。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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