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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居民小區禁設超標無線電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6: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新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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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16日消息:昨天,《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經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居民區禁設超標臺站

  《條例》規定,在居民區、學校等人口密集的區域內,禁止設置、使用超過國家規定的電磁輻射環境標準的無線電臺(站)。省人民政府無線電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城鄉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設施或者設備周圍劃定規劃限制區域,並向社會公佈。在規劃限制區域內,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學校等建築物。

  《條例》還禁止或限制在高樓、高塔、高山等地點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並要求相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告高樓、高塔、高山的標準和地點。如果在限制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高樓、高塔、高山和機場等重要地區設置無線電臺(站),則應當進行電磁兼容分析測試,讓其電磁環境符合電磁兼容要求。

  頻率2年不用即收回

  截至2011年,我省無線電臺(站)總數達到10.31萬台,其中包括許多不在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條例》規定,已經指配的無線電頻率,如果連續2年未使用的,指配頻率的省人民政府無線電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應當收回全部無線電頻率。未按照規定使用的,應當收回全部或者部分無線電頻率。

  此外,無線電頻率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0年。如使用期滿仍需繼續使用的,使用者應當在使用期屆滿前30日,向指配頻率的省人民政府無線電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申請辦理續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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