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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出事故“誰管理誰負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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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廣東省質監局了解到,《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日前已獲國家質檢總局批復同意,就電梯安全負責主體、電梯檢驗、資金支持等方面進行改革,在廣州和東莞進行先行先試,其中明確電梯事故首負責責任:誰管理、誰負責。

  據介紹,截至2011年底,廣東全省在用電梯35.93萬台,並以年均20%左右的幅度增長。但當前電梯安全責任鏈條不夠明晰。電梯運營中的各主體相互推卸責任;同時,由於職責不清和利益驅動,電梯使用者往往傾向於選用價低的維保單位,形成惡性競爭。

  為此,《方案》明確電梯“使用權者”的第一責任,“誰管理、誰負責”,理順電梯所有權、使用權、物業管理權、技術管理權和具體使用者等多個主體的責任,建立和形成清晰的、可追溯的責任鏈條,以管理責任倒逼責任主體強化維護責任。

  《方案》提出,將實施電梯維保體制改革,構建以電梯製造企業為主體的維保制度,規範電梯維保市場,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秩序;實施電梯檢驗體制改革,在法定檢驗中引入社會第三方檢驗機構,行政監管部門回歸監督檢驗職責。

  此外,方案還規定了電梯維修改造資金落實制度,發揮住房維修資金在保障電梯安全方面的作用。

  (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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