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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院試點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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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5月14日電(記者毛一竹)14日上午11時,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如今已從技校畢業並就業的小劉和小陳(化名),在廣州市黃埔區法院聆聽法官宣讀《犯罪前科檔案封存決定書》。對他們來説,這個決定書意味著回歸社會後的人生。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制度,是當前我國少年刑事審判制度的探索。作為廣州市最早進行試點的基層法院,黃埔區法院與公安、檢察、司法、教育等相關部門聯合簽署發佈了《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實施辦法(試行)》。試點工作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小劉和小陳的個案是試點工作的首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長李琳表示,廣州市兩級法院將在今年9月對該項制度的實施進行檢視總結,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在全市法院推開。

  2008年3月,還在上中學的小劉、小陳和另外五名在校同學持刀威脅、毆打他人致輕微傷,並搶走被害人一台價值800多元的手機和12元現金。黃埔區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小劉、小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元。在緩刑期間,小劉和小陳都得以升學,入讀廣州市某高級技工學校。

  不久前,緩刑考驗期已滿,擔心回歸社會受到就業歧視的小劉、小陳,向法院申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在14日的聽證會上,小劉、小陳和他們的監護人闡述了申請理由和事實依據,來自公安、檢察、司法、教育、街道和社區等部門的代表聽取併發表意見。隨後,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評審委員會結合聽證代表意見,對小劉、小陳的申請進行評審,最終作出同意封存犯罪前科檔案的決定。

  根據《辦法》規定,法院作出的封存決定還要進行限定範圍內的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出現足以否定前科封存決定新證據的申請人,才由法院出具書面的《犯罪前科檔案封存決定書》,並送達給申請人和相關單位。

  黃埔區法院副院長賴光耀介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檔案封存,是指對有輕微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在刑滿釋放並經過一定考察期或緩刑考驗期滿後,依照一定條件和程序,將其犯罪檔案予以封存,不載入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以及對應的學籍、人事檔案等個人信息庫,也禁止任何機關(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需要查詢的除外)、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查閱、複製、摘抄紙質或電子檔案,使其在就學、就業(法律明確限定的職業除外)時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權利。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級刑四庭副庭長李兵説,這項制度對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義。當事人在複學、升學、就業等方面遭受歧視性待遇時,相關單位應依法維護其權益,掃除失足少年回歸社會的“路障”和“心理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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