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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法檢西部首建未成年人刑案圓桌審判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1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政法司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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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本報記者楊傲多

  今天上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正在審理。此次庭審區別於傳統庭審,審判長、陪審員、公訴人、辯護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共10人,圍坐在一張圓桌前進行。

  “今天,武侯區法院和區檢察院會簽文件,正式確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圓桌審判機制。”武侯區法院副院長王佳舟告訴記者,這是西部設立的首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圓桌審判工作機制,從去年年底至今,已成功開庭58次。

  圓桌審判模式設置圓型審判臺,根據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審判人員、公訴人員、未成年人圍坐在同一張圓桌前完成訴訟程序,通過三者平行且“零距離”的方式,營造比較寬鬆的庭審環境。

  “這樣可以有效減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壓力,使庭審教育與庭後矯治有效銜接,最大程度達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王佳舟認為。

  按照武侯法檢兩家會簽文件的規定,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含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被告人自願認罪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辯護人(指定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建議適用的;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適用圓桌審判。

  今天的圓桌庭審中,增設了“法庭教育”的專門程序,由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法官多方位找準感化點,被告人簡某在既嚴肅又輕鬆的環境中受到感化,流下悔過的淚水。

  據了解,法庭上的審判只是圓桌審判模式中的一個部分。此外,檢察機關會在庭審前製作《對未成年被告人教育訓誡書》,並在法庭教育階段由公訴人予以宣讀。訓誡書重點指出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犯罪所導致的嚴重後果及社會危害,以期觸動未成年被告人的內心,讓其認識到所犯的錯誤。

  “第一次在這樣環境中為被告人辯護,感受到武侯法檢兩家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關愛,值得不斷推廣發揚。”辯護人説。

  簡某的父親表示,“這樣的庭審方式出乎意料,心情很放鬆,在庭審中受益匪淺。法官和孩子交心談心,話語溫馨和藹,這樣有利於他們接受審判和教育,幡然悔悟,立志改正,作為家長很歡迎這種圓桌審判。”

  本報成都5月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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